招生打折(一)身份类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降5分录取。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遭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依据本人志愿录取。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依据本人志愿录取。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推行建议》(浙政联〔2013〕2号)实行。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5个配套推行方法的公告》(丽委人〔2012〕3号)实行。(二)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2017年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根据《丽水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打折政策的公告》(丽教基〔2014〕12号)实行。为进一步降低和规范中考加分,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建议》(教学〔2014〕17号)及浙高招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高考考试加分政策的建议》(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高中招生打折。有相应专长的考生可考试报名高中学校专长招生,考生的有关专长、出色表现等状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